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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足球联赛不设工资帽_足球队有工资帽吗

tamoadmin 2024-06-01
1.fifaonline4球员工资帽在哪儿升2.足球俱乐部都没有奢侈税么?皇马之流那么多工资,NBA那样的奢侈税3.为什麽美国足球大联盟运动员工资少的可怜还不如

1.fifaonline4球员工资帽在哪儿升

2.足球俱乐部都没有奢侈税么?皇马之流那么多工资,NBA那样的奢侈税

3.为什麽美国足球大联盟运动员工资少的可怜还不如nba球星零头

4.NBA球队还是足球球队先进

5.CBA 是否应该有「工资帽」

6.足球运动员可以通过转会卖钱,NBA联盟的球员,为何大都是互换?

为何足球联赛不设工资帽_足球队有工资帽吗

这个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拯救国足。毕竟国足现在在差还能差到哪里去呢?经不久前国足对战叙利亚输了有感,现在咱国足可以说已经坏到了极点,既然如此,就应该有破釜沉舟的态度,要有勇气去革新,革除旧的制度,定下严格的新制度,在我看来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国足一向实力不强,准确说,国足实力极差。尽管如此,足球依然是最能赚取利益的一个体育运动,在中国也不例外。即使技术放到国外就是被吊打,踢球世界杯出线都没有几次,依然有一大票死忠球迷愿意看球,愿意给足球付出金钱。那么我们其实是有培养足球健儿的土壤的,由于各种原因,国足一直很废,但不是没有希望的,因此,我相信在足协下定决心要调控的时候,国足一定能有所起色。

正如第一段所说,国足现已达到了历史最低点,然而论环境,现在的中国比之当年中国要好得多,俱乐部的资金支持,球迷的支持都比当年好太多了。那么国足竟然越来越差,所以猜想这一个原因大约是这几年环境变好,导致他们的实力完全无法匹配他所得到的工资,因此球员不把心思全心投入于增强实力,使得国足在自己的环境里得过且过,那么一放到世界上就显得完全不能看了。

因此,此刻选择实行新的制度,采用极其严格的制度来控制这一态势,这是一种对国足的积极的挽救,对国足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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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限薪了!

量化数字是,中超本土球员的顶薪是500万人民币,外援顶薪是300万欧元。

用一个词来形容这次限薪:腰斩!

足协限薪,为何国内外媒体都在谈论奥斯卡?足协主席也发表了看法

足协限薪新政出台后,不出意外地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疯狂关注。

除了500万元和300万欧这两个数字频繁的见诸报端外,奥斯卡的名字和照片也频繁地出现在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中。

国外媒体在报道足协限薪政策时,配图都是奥斯卡在亚冠比赛中比心的照片,正文中明确写着,奥斯卡此前在中超的年薪是2500万欧元!是将要限薪工资帽的5倍之多。

奥斯卡在上港队的队友胡尔克已经在合同到期后,离开了上港队。多方信息确认,离去的原因就是因为薪水降了。

来中超前,奥斯卡和胡尔克都是大名鼎鼎的国际巨星,头顶巴西国脚的光环,放弃欧洲五大联赛,来到中超“打工”,当然是因为巨额的薪水了!

平心而论,无论是奥斯卡还是胡尔克,其个人的球场价值还是兑现了的。两人发挥出色,帮助上港夺取过中超联赛的冠军,在亚冠的比赛中也曾闯入4强。

外媒普遍预测,随着中超外援工资帽的收紧,未来中超将很难见到奥斯卡这样的球星。

也许是关注到了外媒对奥斯卡的评论,足协主席陈戌源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主动谈到了奥斯卡,他说“像奥斯卡这样级别的外援球星,确实对整个中超、俱乐部提升影响力有不小的帮助。不过,真要说奥斯卡能直接带动本土球员水平大幅提升,也要打个问号”。

陈戌源的意思很明确,花巨额薪资请大牌外援来中超踢球,对于帮助本土球员的作用不明显。既然不明显,就没有必要花这笔巨额的冤枉钱!毕竟,很多中超、中甲的小俱乐部扛不住疯狂的军备竞赛。联赛要的还是平稳、健康、长远的发展。

中超目前的许多政策还是存在系统性不强的老毛病,单项政策之间自相矛盾的现象还时而有之,需要加强系统的顶层设计。

例如,目前足协鼓励中国球员“走出去”踢球,认为球员去欧洲低级别联赛(五大联赛显然没这个能力)也能提升水平。其背后的逻辑,不就是多跟高水平运动员在一起踢球,球员水平就能提升嘛。

目前中超的政策走的却是“去高水平外援化”的策略,其背后的逻辑,却是高水平外援对本土球员的带动水平十分有限。

中国足球目前存在诸多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统一认识是必要的。

足球俱乐部都没有奢侈税么?皇马之流那么多工资,NBA那样的奢侈税

无法提升。《FIFAOnline4》是由EA(艺电)公司开发,腾讯代理的足球网游,球员工资帽无法提升。在上一代产品(《FIFAOnline3》)的基础上,画面与物理引擎的革新让游戏氛围更为写实,操作手感更为逼真。游戏不仅拥有FIFA国际足联组织的官方授权,还新加入了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版权。

为什麽美国足球大联盟运动员工资少的可怜还不如nba球星零头

NBA奢侈税

开放分类: 体育、篮球、NBA

奢侈税(Luxurytax):顾名思义,如果你的消费属于奢侈,就要向你征收奢侈税了。要具体了解NBA奢侈税的概念和设置,则必须联系到“工资帽”和“第三方托管”等NBA工资体系概念。

1、相关基本概念

奢侈税:NBA规定,联盟总收入的48%是“工资帽”,总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税的界线。

打个比方说,1999-2000赛季的“工资帽”是3550万美元,奢侈税就是4067万美元。如果球队无视它的存在而越过它,那么球队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球队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如果球队超过一千万美元,那就还要交一千万美元的税钱。这两罚并行,潜在的惩罚还有球员10%的钱被没收了自然骂娘,影响球队人心的团结和稳定。

奢侈税十分严厉、十分厉害。但也有像开拓者这样的球队,他们的老板很有钱,舍得大把花钱,所以屡屡被罚奢侈税,但开拓者队的老板似乎并不在乎,这同时也给开拓者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开拓者队给球员开的工资过高造成他们在球员交易时经常让其他球队拿不出工资相差无几的球员进行交换,这大概也是开拓者队的战绩一直没有好起色的缘故。

在NBA,还有一支球队跟开拓者相似,那就是纽约尼克斯队,尼克斯的老板同样很有钱,往往一名不算一流的球员能获得一流球员的待遇。同样,在交易中,也存在着难以交易的情况。因为NBA规定,交易球员必须双方球队的球员的工资对等,最多不超过工资的20%。除了开拓者和尼克斯,达拉斯小牛同样存在着这个问题,只不过它的战绩不错而掩盖了工资上限这一问题。

NBA各年度工资帽变化表:

NBA 赛季 NBA 工资帽

1984-85 3.6 百万美元

1985-86 4.233 百万美元

1986-87 4.945 百万美元

1987-88 6.164 百万美元

1988-89 7.232 百万美元

1989-90 9.802 百万美元

1990-91 11.871 百万美元

1991-92 12.5 百万美元

1992-93 14.0 百万美元

1993-94 15.175 百万美元

1994-95 15.964 百万美元

1995-96 23.0 百万美元

1996-97 24.363 百万美元

1997-98 26.9 百万美元

1998-99 30.0 百万美元

1999-2000 34.0 百万美元

2000-01 35.5 百万美元

2001-02 42.5 百万美元

2002-03 40.271 百万美元

2003-04 43.84 百万美元

2004-05 43.87 百万美元

2005-06 49.5 百万美元

2006-07 53.135 百万美元

2007-08 55.630 百万美元

第三方托管:这是1999年在经历了“罢赛风波”后在劳资谈判中双方妥协的产物。它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具体做法是NBA官方将球员薪 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29支球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 收入超过了55%,那么这笔钱就被官方没收了。设立这个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着在那威胁,“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Birdexception):也叫做大鸟条款,因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绰号就叫“大鸟”)而得名,他在1997—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的主教练,颇有成绩。这是NBA最为普通、最为常见的一个例外条款。本来,按照理论状态,工资帽的界线是总收入的48%,但球队经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条款的球员,这是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队经常超过“工资帽”而逼近奢侈税的现实形成原因。

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这一条款的,必须有这样的条件--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的情况。有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 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因为条件很简单。

2、设置原因及具体分析

简单说来,设立“奢侈税”是因为大部分NBA球队老板不愿意球员工资超过球 队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又害怕保罗-艾伦那样的款爷烧钱买冠军,于是建立了一条“奢侈税”这样惩罚富队的规矩。首先,劳资条款CBA中有一条所谓的“契约上限”——篮球事业收入(BRI)的55%(关于CBA和BRI内容,参见这里)。下面一张表格解释了“契约上限”的工作原理:

赛季 2001-2002

联盟篮球事业收入BRI 26.67亿美元

契约上限(55% BRI) 14.67亿美元

球员工资与红利 15.98亿美元

联盟暂扣的球员工资

(不超过球员工资总额的10%) 1.53亿美元

球员收入超出契约上限的部分 1.31亿美元

球队从暂扣工资中保留 1.31亿美元

返还给球员的工资 0.22亿美元

像上面表格所显示的:球员每年工资的一部分(<10%)将被联盟暂时扣留,如果当年结算后球员总工资超出了契约上限,那么被扣留工资将首先被用来补 偿球队老板,补偿的金额等于工资超出契约上限的金额,剩下的钱返还给球员。如果扣留的工资不够补偿,那么NBA就要开始征收“奢侈税”了。

根据计算,当联盟中球员总收入超过BRI的61.11%时,奢侈税将被触发。01-02赛季中球员收入是BRI的59.8%,所以没有球队需要缴交奢侈税---即使纽约尼克斯队当年的工资达到了惊人的8千5百万美元。

让我们做个假设:如果02-03赛季的BRI是25.51亿美元,球员工资是17.49亿美元(BRI的68.1%),超出了61.11%的“奢侈税”触 发线。那么那些球队需要缴税呢?NBA将61.11%的BRI减去股东分红,除以球队数目,得到贫富球队分界线。如果我们假设分红是8千万美元,那么分界 线就是(61.11%x25.51-0.8)/29=0.51亿美元。所有在常规赛季最后一天工资总额超出0.51亿美元的球队都要交纳奢侈税,数额等于 该球队工资总额减去0.51亿。也就是说如果纽约尼克斯当时的工资仍是8千5百万美元,那么它要交纳3千4百万的税款。

缴纳的税款最后到了谁的腰包里?NBA有它的一套计算方法,一般说来,工资较低的球队将会得到大部分税款收入。但是现行的劳资协定CBA并没有说明怎样分 配奢侈税,仅是声明奢侈税是联盟所有的财产,每个赛季结束时,NBA的仲裁委员会(Board of Governors)要开会讨论奢侈税的问题。根据可靠消息来源,目前NBA对奢侈税的分配办法如下:

首先,联盟设定了65%BRI的“悬崖保护线”,目的是保护那些刚刚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不受太过严厉的处罚。由于BRI是在每个赛季结束后才计算出来(和规定球队顶薪所用的预测BRI不同),所以这样的考虑是非常合情理的。

其次,联盟分配的收入分为两部分:

A. 暂扣球员工资

“奢侈税触发线”以下的球队分到1/29的总暂扣工资。“悬崖保护线”以上的球队在02-03赛季可以拿到0.7/29的总暂扣工资;03-04赛季是 0.4/29;04-05赛季则一分钱也拿不到。两线之间的球队则按工资总额拿到相应比例的份额:比如02-03赛季工资在63.05%的球队可以拿到 0.85/29的总暂扣工资。

B.奢侈税款

“奢侈税触发线”以下的球队分到1/29的总税款。“悬崖保护线”以上的球队此项收入为零。两线之间的球队的税款分配办法和“暂扣球员工资”分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按上述办法分配后,会剩下一些金额。在这其中,联盟主席办公室抽取一小部分,余下部分平均分配给各球队。

下面我们举一个02-03赛季的例子来说明这套规则:

赛季 2002-2003

联盟篮球事业收入BRI 25.51亿美元

契约上限(55%BRI) 14.03亿美元

球员工资与红利 17.54亿美元

暂扣的球员工资 1.754亿美元

球员收入超出契约上限: 3.51亿美元

返还给球员的工资 0

联盟从暂扣工资中保留 1.754亿美元

奢侈税触发线(61.1%BRI/29) 0.51亿美元

悬崖保护线(65%BRI/29) 0.54亿美元

暂扣工资最大配额(1/29总暂扣工资) 605万美元

奢侈税最大配额(1/29总奢侈税,假设联盟奢侈税总额为2.31亿美元) 796万美元

税款分配后总余额 1.66亿美元

余额再分配(1/29总余额) 573万美元

我们再假设以下四支球队的工资情况:

球队 A B C D

球员工资总额 5000万美元 5270万美元 6000万美元 8000万美元

超过奢侈税触发线? 未超过 超过 超过 超过

超过悬崖保护线? 未超过 未超过 超过 超过

缴交奢侈税款: 0 170万美元 900万美元 2900万美元

扣留工资分配(占最大配额) 100% 85% 70% 70%

扣留工资分配收入 605万美元 514万美元 424万美元 424万美元

奢侈税款分配(占最大配额) 100% 50% 0% 0%

奢侈税款分配收入 796万美元 398万美元 0 0

余额再分配 573万美元 573万美元 573万美元 573万美元

总分配收入 1974万美元 1485万美元 997万美元 997万美元

总结算(缴交税款-总分配收入) 1974万美元 1315万美元 97万美元 -1903万美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只要在悬崖保护线以下(球队A和B)或者稍高于保护线(球队C),那么都会得到或多或少的补偿。显然,“球队交奢侈税就意味着大出血”的 看法是不正确的,但如果工资远高于保护线(球队D),受到的惩罚确实可怕。如果仔细观察一下,不难发现,在保护线以下的球队可以从税款分配中得到很大的好处。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请大家再看两支球队的统计:

球队 E F

球员工资总额 5280万美元 6010万美元

超过奢侈税触发线? 超过 超过

超过悬崖保护线? 未超过 超过

缴交奢侈税款: 180万美元 910万美元

扣留工资分配(占最大配额) 84.12% 70%

扣留工资分配收入 509万美元 424万美元

奢侈税款分配(占最大配额) 47.06% 0%

奢侈税款分配收入 375万美元 0

余额再分配 573万美元 573万美元

总分配收入 1457万美元 997万美元

总结算(缴交税款-总分配收入) 1277万美元 87万美元

球队E和F的工资分别比球队B和C高了10万美元。如果我们把这四支球队工资支出加上缴纳的税款,再减去总分配收入,就可以得出它们在球员工资上的最终花 费。球队B的最终花费是5270-1315=3955万美元,球队E是4003万;球队C是5903万,球队F是5923万。球队E的工资总额比球队B只 多了10万美元,但是结算下来,球队E比球队B多花了48万。球队F的工资总额比球队C多了10万美元,但总支出只多花了20万。这等于在悬崖保护线以 上,多给球员开一块钱工资,就等于损失两块钱。而在保护线以下,多开一块钱等于损失四块八---如果奢侈税被触发的话。从做生意的角度来看,少赚钱就是亏本,这解释了为什么那些明明不会超出“悬崖保护线”球队在和球员的谈判中仍然吝啬。

1:NBA不同足球,为了保证平衡性NBA采用几个措施(1)了选秀制度,上赛季成绩越差的球队越有可能拿到高顺位的选秀权,这就保证了出色的新人不会被少数球队垄断。(2)薪金封顶,这是为了防止除了出色新秀以外那些处在当打之年的球星过于集中在某个球队,因为出色的球员工资肯定不会底,所以你就要打好算盘配置合适的球员,而不能像足球那样(如切尔西)只要有钱就把好球员集中起来。(3)奢侈税,这是针对第2个措施所做的补充,如球队超出了薪金封顶则超出多少按照100%征收税。

2:奢侈税如上所说,假如某个球员的工资是1000万美圆一年,而这1000万是超出了封顶的,球队就要在给球员1000万工资的同时再交1000万的税。总冠军的奖金很少,可以呼约不计,之所以大家争的厉害一是因为这不仅代表了个人成就,也代表了团队成就,而每年全世界人民的眼睛都注视着比赛这就是无形的资产,比你花100亿美圆打广告的效果都好,同而让球员和球队得到巨额的广告合同和赞助费。至于你说的奢侈税难道比广告费这些比起来怎么样!我只能说,在颁布奢侈税率的时候人家早就把这些想到了,要是一点的奢侈税就能换到巨额的广告费那联盟就要提高奢侈税以达到一种平衡,从而不破坏游戏规则。(如在颁布奢侈税以前开拓者的老板就靠自己几百亿的身家疯狂配置全明星级球员,在奢侈税一颁布后他就不玩了,马上把那些球员扫地出门,改变了经营策约)

3.在那些球星在鼎盛时期是不太可能出现主动降低薪水的情况,首先美国奉行个人英雄主义(你看那些**史泰龙一人就占领警察局,史瓦幸格一人搞定一只部队)在这样的观念下和以获利为目的的资本主义政治形态下他们造就了拿多少钱干多少事的观念,你想让他在鼎盛时期卖命就要拿相信的钞票给他!而到了职业身涯末期因为水平的下降,而一个人奋斗了10多年想达到的一个目标感觉越来越远那就只有降低自己的工资去寻求强力的伙伴来完成目标!

4.NBA球员交易因为奢侈税和选秀制度的限制,使球队间的交易衡量的标准不以足球上所谓的转会费来衡量,因为就算你给的转会费再高,但因为奢侈税的存在你也不能完成交易,联盟是不允许的。价值的体现就用球员于球员之间的比较和未来选秀的希望来衡量。假如两只球队的工资空间都没有了,但两名球员的工资又不可能完全一样,联盟就做了一点弹性改动,允许工资差额在100万(数据大概是这样)以内的球员进行交易。比方KG工资是一年2000万,那对方就要凑出知道1900万工资的球员组合来跟狼队交易,至于那1900万的构成是一名球员还是多名球员的工资构成那要看双方的意思(如狼队的球员名额多少)。如果感觉对方1900万所构成的球员还是不能和KG势力等因素构成等价的交易就可以要求对方再搭上未来的选秀权,这个是不计算在工资里面的。如果这都还差点才会考虑一定的现金补偿!

NBA球队还是足球球队先进

很简单,最主要的就是在美国足球并不受重视,美国人最喜欢的是橄榄球和棒球,然后是篮球、冰球,再往后网球、高尔夫什么的也比足球受欢迎,不受重视球队的收入就少,也不会有富商来大笔的投入,自然工资也就少了。

CBA 是否应该有「工资帽」

光是从球员的转会来判断一个体育项目管理的先进与否不仅很片面,而且也很不严肃。

既然你说到了转会,那么就先来聊聊这个。首先要知道,任何一种成熟的转会交易体系都是建立在具体体育项目不同的发展进程和情况上的。就拿你说的两者来说,nba也有直接支付转会费的例子,而欧洲足球也有球员互换的例子,并且也都是比较常见的。

nba的转会体系是建立在“工资帽”的基础上的。每一年,联盟都会公布当年的“工资帽”上限,每个球队的工资总额都不能超过这个数字,否则就要缴纳高额的奢侈税。因此,各球队为了考虑到这个问题都必须严格地计算每个赛季的球员工资数额,在这个前提下,球员互换交易才有其实际意义,每个球员的合同在交易时都将被带到新的球队,如此才可以保证“工资帽”的有效实行。

而欧洲足球则不同,球员的合同并不会被带到新的球队,每一次新的转会都会签一次新的合同,而且又没有类似“工资帽”的规定。因此,球队没必要去计算每一次转会是否等值或者是否会超出工资上限。在这个基础上,才会有目前的转会规则。

究其根本,是因为nba的理念是保持各支球队实力的大体平均,避免产生因为球队的富裕程度而造成实力上的差距,以保证大多数比赛的精彩激烈。由此不仅诞生了“工资帽”制度,也诞生了由弱到强、逐一挑选的“选秀”制度。这些游戏规则都是为它的根本理念服务的。欧洲足球就不同了,各国的联赛都没有这种“平均化”的规则限制,所以每个联赛都会有几支豪门球队,同时,强弱的分化也比较悬殊。

从竞技角度上讲,这两种理念并没有好坏之分,前者可以保证每个球队都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后者可以造就各国的精英球队,以便能在欧洲赛场上(欧洲冠军联赛等)取得荣誉。(需要提醒一点的是,研究欧洲联赛的管理体系必须要把眼光放在整个欧洲的角度上去考虑。)

另外,你说的“靠球队赚钱”云云也比较单纯,大凡投资者都希望从自己投资的目标上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像小牛队的库班以及切尔西队的阿布拉莫维奇这样把球队视为兴趣衍生物的情况毕竟是少数。而且话说回来,放眼欧洲,真正能通过俱乐部赚钱的又有多少?看看这个赛季的曼联,尽管获得了双冠王,但也有6、7亿英镑的债务。当然,这还牵涉到资本运作方面的东西,这里就不再扯远了。

总之,管理体系涵盖着很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仅仅关注一个或几个方面,nba和欧洲足球发展至今都有了很多年的历史,它们所采取的管理体系和模式都是经过这么多年来的积累和经验而建立的,都是十分先进的,真要评论的话远非寥寥几句能够概述。

足球运动员可以通过转会卖钱,NBA联盟的球员,为何大都是互换?

这不是问题

世界上最好的篮球联盟nba已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在工资帽限制下联盟(注意不是球队)才能稳定繁荣发展。对于cba这种相对封闭的联盟,nba无论是职业程度还是经营模式,都将是也一定是学习的方向。

我知道世界上成功的职业体育还有足球这种没有工资帽存在的联盟,不过无论是世界足联还是欧洲足联最近几年的政策都是在推动一种类似于工资帽的财政平衡政策,本质上对于曼城、巴黎或是切尔西来说,他们的富有让球队更好,或者可以对英超更好,但是对于整个欧洲的联赛和世界的足球来说,这不是好事。普拉蒂尼无法忽视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去让不同国家接受一个统一的工资帽,也更无法去强求各国足球制订自己的工资帽,他能做的是推动财政平衡来限制超级球队,或者理解为类似于比软工资帽还软的工资帽制度。

cba可没有欧洲足球联盟多国之间经济不平衡的问题,也不存在需要多国之间球员转会的问题。

如果cba联盟未来没有工资帽,联盟的格局一定会是有钱的继续烧钱,没钱的持续摆烂,马太效应,强弱悬殊,联盟只有前三或者前四支队的比赛可以看,其他比赛都是三四十分的屠杀。而且对于cba的弱队来说,没有类似于选秀权一样的翻身的可能性,只能幻想一个许家印的到来让咸鱼翻身。以中国经济未来的走缓行情来看,这个幻想也越来也不可能。对于广东、新疆球迷来说,这是好事,对于cba联盟来说,这将是灭顶之灾。

所以工资帽是cba未来一定要有的制度,只是“一定要有”的制度还很多,先有哪个后有哪个,这个顺序问题才是关键。

对于现在的cba来说,首要问题是解决体育局和俱乐部的关系问题,其次要问题是解决俱乐部自身造血问题,接下来的问题是解决球员交易自由化的问题,再接下来的问题是解决联赛场次不够的问题……也许排到十名后才是工资帽的事情。为什么一个优先级那么靠后的事情会被摆到台面上,这是一个很有趣的事情,说破天,这可能是唯一不用动任何权贵蛋糕(或者是动最少权贵蛋糕)而又一纸政令就能完成的改革。我不知道信兰成会不会拍脑袋就接受了这个,我也不知道前面十来个问题没解决的前提下直接上工资帽有什么意义,这个联盟现在就是这样,一堆土财主和领导来主导,长期规划没有,中期规划没有,短期规划,其实也没有。所以,看看热闹就散了吧。

足球为什么是世界第一大运动?足球是世界的,NBA的漂亮国的。足球是世界第一运动,影响力和商业赞助远高于NBA,对比C罗和詹姆斯就是一目了然的证明。

NBA球队的投入成本和足球不是一个级别的。虽然NBA有很多世界级富豪比如鲍尔默和蔡崇信等人入主。但他们投资成本相对较低,更多是以个人和家族运营为主,而足球是财团股份制居多。就像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足球队每个队的总工资是没用上限的。球员的转会,只要两家俱乐部协商一致,支付了转会费(或者球员合同里的违约金),加上球员本人待遇谈妥,转会就能成行。土豪球队签多几个世界球星打造巨无霸球队那都不是事,切尔西、曼城、巴黎就是近10几年有富豪老板的支持不断买入优秀球星跻身一流强队的。足球运动员转会以后,原来的合同就作废了,需要跟新球队签订新合同。

欧洲足联虽然也有财政平衡法案要求各队收支的差距不能太大,但是各队幕后老板会通过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赞助自己的球队来增加球队收入。NBA是篮球比赛联盟,球队收入方式相对比较固定,理论上球队收入的上限相对不会太离谱,又因为有奢侈税的存在,所以在用于球员的成本上相对被限制的比较死。

足球就不一样了,欧洲几大联赛的球队除了联赛,其他层级的比赛也比较多,奖金、门票等各方面收入方式很多,收入的上下限差距也比较大,高投入往往会有高回报,起码能提高高回报的概率,低投入还有降级等方面的风险。

NBA球队一般不会相对过高的投入,对于一个稳定的球队来说,原本的投入收入已经相对比较平衡,哪怕是烂队,薪金的缺口也不会特别大,通过交易才能即得到想要的人,又能更好的平衡投入。

NBA球队大多在工资帽以上,所以球员交易中,必须采用球员互换的方式才能符合规则,在一些没超工资帽球队交易低薪球员的交易中,才会有直接买入的情况。